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对方出轨子女抚养权应当归谁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2012年,原告薛晓珍与被告张林伟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张林伟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薛晓珍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张林伟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薛晓珍在张林伟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薛晓珍的质问下,张林伟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到结婚以来,张林伟玩心依旧,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愤怒的薛晓珍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林伟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2周岁的儿子。

 

张林伟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辩解其私生活并不影响其抚养儿子。但薛晓珍提出异议:张林伟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适合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之义务。张林伟的出轨行为,故应由薛晓珍继续抚养为宜。现薛晓珍提出离婚,张林伟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准予薛晓珍与张林伟离婚,婚生男孩由薛晓珍抚养,张林伟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薛晓珍、张林伟各负担一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