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原告薛晓珍与被告张林伟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张林伟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薛晓珍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张林伟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薛晓珍在张林伟的手机里发现丈夫和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薛晓珍的质问下,张林伟承认与该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到结婚以来,张林伟玩心依旧,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愤怒的薛晓珍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林伟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2周岁的儿子。
张林伟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辩解其私生活并不影响其抚养儿子。但薛晓珍提出异议:张林伟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适合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之义务。张林伟的出轨行为,故应由薛晓珍继续抚养为宜。现薛晓珍提出离婚,张林伟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准予薛晓珍与张林伟离婚,婚生男孩由薛晓珍抚养,张林伟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薛晓珍、张林伟各负担一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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