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案件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注:案件影响程度和财产争议也是法院管辖依据,各地规定不一。)从地域上讲,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官管辖。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