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合法性的活动。包括对诉讼离婚的身份证明,以及对自愿离婚的协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的证明。
通常,国外移民、再婚等都是需要提供离婚证公证书的。
离婚公证的作用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等到履行;可以保护离婚当事人双方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社会矛盾;经离婚公证后,如离婚后房产买卖等,买卖的相对人能够通过离婚公证书确定房产的所有人,对其交易有更大的保障,减少了欺诈交易,维护了交易的程序,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办理离婚证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双方户口本(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3、申请人持有的离婚证证。
办理离婚证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需注意的是,离婚证公证只能是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另外,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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