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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配偶利益 男子与小三签订的私生女抚养协议被判无效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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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已婚男子方某与小三某生下私生女,还私下签订一份抚养协议,约定方某支付460万元的天价抚养费,并为女儿购置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事后,方某未支付抚养费。某以女儿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抚养协议。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于近日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抚养协议无效,但方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对孩子仍负有法定的抚育义务。

 

  男子与小三生下私生女

 

  2006年,年轻貌美的某与已婚男子方某擦出了火花。2008年夏天,在知道方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某生了个女儿。女儿刚生下来的时候,方某对某和女儿还不错,不但经常来看望,还出钱请保姆,给孩子报早教班。

 

  可日子久了,方某逐渐对某母女俩冷淡下来,他去探望得越来越少,甚至在孩子生病时,他都不出现。原来,方某此时有了危机感,他害怕有一天私生女的事情被自己的妻子发现,所以开始想着跟某断绝关系。

 

  双方签订天价抚养协议

 

  20106月,方某约某出来谈判,并找来朋友阿亮作证。

 

  谈判的最终结果是,某以女儿的名义与方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方某向某支付2010年至2031年女儿的抚养费460多万元;另外,方某还要以女儿的名义一次性出资购置一套100万元左右的房屋,让女儿可以落户。

 

  同时,协议还约定:某必须对有关私生女的事情保密,如因某的原因使方某的家人知道此事,协议自动失效。

 

  女方状告男方不履行协议

 

  然而,这份协议最终成了一纸空文,方某没有履行过付款义务,而且再也没有来找过某。于是,某绝望之下以女儿的名义将方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方某履行抚养协议。

 

  法庭上,方某的律师答辩说:该抚养协议是方某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应该无效;而且即便协议有效,某违反约定向方某家人揭晓此事,使该协议归于无效。

 

  某的律师则称,她把当时签协议的过程都录音了,以此可证明自己并没有胁迫方某。方某家人知道此事也不是她揭晓的,而是方某的老婆主动打电话给她。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某在抚养协议中单独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使婚外第三者受益,损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利益,有违公序良俗,故对该协议的合法性不予认定,对于某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但方某对他和某的女儿仍负有法定的抚育义务。方某自20116月起,承担女儿抚育费每月10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宣判后,某不服,以女儿的名义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与方某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超过未成年人一般生活需要,并可能损害合法婚姻配偶及婚生子女的利益,故判该约定无效。法院酌情确定由方某每月支付他与某的女儿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本判决亦不妨碍孩子将来有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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