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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搜集‘小三’的证据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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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所谓证据,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所留下来的痕迹,凭借这些痕迹我们可以去还原事实,判定是非。既然证据是一种“痕迹”,那么证据在我们搜集它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会根据事实的发生有不同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为你现在碰到的这类事情隐蔽性比较强,搜集证据比较困难。根据常见的情况,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搜集证据:1、书信、日记等;2、通话清单、短信;3、照片、录音、录像;4、证人证言;5、当事人自己的陈述等。另外,在不同的案件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用心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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