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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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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咨询网  阅读: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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