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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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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咨询网  阅读:

以下情形可供参考: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无偿担保等;

(5)债务人配偶对债务人的投资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享受投资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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