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说明:(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特别提醒:华侨、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华侨、港澳台居民内地协议离婚的申请。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