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会涉及上诉,比如对判予离婚的决定不服、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后维持一审判离的决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诉。如果经上诉审理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诉,提起再审。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离婚案件也不例外。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完全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一些法律上不存在错误,只是情理方面不太合适的判决,当事人也完全可以考虑上诉,争取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能够出现新的转机。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一审确实存在不合理,及时上诉提起再审也是很重要的,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