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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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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薛晓珍告诉法庭,她和丈夫刘林伟经过两年自由恋爱才结婚。到感情彻底拉爆时,他们的婚龄有15年多,“算是老夫老妻了。”但是,因为她曾经多次流产,不能正常生育,所以还没有自己的亲骨肉。这曾经在好多年里都是他们的遗憾。

 

“对婚姻来说,孩子就像是一根绳子。没有这根绳子拴住夫妻感情,就容易出问题。”承办法官称,二人就是因为没有他们的亲生孩子,感情才越来越差。但他们的感情基础确实也存在。

 

薛晓珍在诉状中称,导致夫妻感情彻底拉爆,是因为刘林伟2008年在外面乱搞女人。同时,刘林伟还因为公司经营方面问题,与她娘家人关系恶化,不但经常与她吵架,还辱骂她娘家人。这种夫妻关系确实是名存实亡。所以,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态度转变

 

头次说离二次说不

 

刘林伟第一次出庭没有请律师。但他辩解称,他没有在外乱搞女人,也没骂妻子的娘家人。只是在公司投资中,因娘家人参股,存在矛盾。如果妻子实在要离,他也同意。

 

但第二次开庭时,刘林伟聘请了律师。而这次,刘态度转变很大,坚决不同意离。刘的代理律师称,薛晓珍刚起诉离婚时,对刘打击很大。他当时认为,金只是做个样子来吓唬人。因为在刘的眼里,他们的感情不可能就这样破了。而第一次开庭的态度,是刘说的负气、违心的话。刘当时表示离婚,并不是他真实意思表示,后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那些话的法律意义。

 

刘林伟觉得他们夫妻感情来之不易,离婚不仅伤害的是他们双方,还有双方的家人,所以坚决不想离。他的律师也敲边鼓,表示从刘的所作所为来看,根本不存在感情破裂。他对自己的婚姻和妻子是有信心的。不然,刘也不会在去年将他们夫妻共有的8套房屋公证为妻子个人所有。刘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他如果不是对婚姻有信心,怎么可能做那样的“傻事”?这只能说明夫妻感情在刘的心目中会天长地久。

 

丈夫挽救婚姻

 

给妻子写“忠诚协议”

 

庭审时,法庭出现了一份公证书。这是20093月,由市公证处作出的一份夫妻财产公证。

 

该公证书称,刘林伟薛晓珍在我市主城各区有8套房屋,每套面积从30多平方米到230平方米不等,平均每套面积超1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约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归薛晓珍个人所有,属薛晓珍的个人财产。今后若双方离婚,上述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法庭还出现了一份保证书。如果不是闹上公堂,这样的证据只会成为家庭的“古董”,永远不会向外人展示。

 

该保证书写明:如果刘林伟和郭利(薛晓珍眼中的第三者)继续再交往,以此条为据,刘愿和薛晓珍离婚。保证人:刘林伟

 

这份保证书的字写得不算好,从落款时间看,是写于2009225日。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分析,结合本案的保证书和公证书内容看,其实就相当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刘林伟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妻子的忠心,表达对婚姻的忠诚度而写下的保证。其用部分财产作为筹码下注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危机中的婚姻。

 

刘林伟和代理律师也表示,刘林伟确实非常爱他妻子,因为婚姻出现危机后,刘为了证明自己对妻子、婚姻、家庭的忠诚,所以才写下了保证,并将8套房屋进行公证。既然刘敢冒离婚风险和将共同财产指定为个人财产,说明他从内心深处相信和妻子的婚姻会天长地久、白头到老,也相信妻子能够被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动。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场“婚姻保卫战”。

 

刘林伟写了保证书,也对8套房屋公证为薛晓珍个人所有。让他措手不及的是,保证书也没能保住他的婚姻。

 

据这对夫妻给法庭讲,他们曾经恩爱有加,也曾经海誓山盟。自从刘林伟经商从事摩托配件生意后,薛晓珍则作为全职太太,在家里默默支持着丈夫的事业。然而,当刘的生意做大做强后,金觉得刘变了。所以薛晓珍当着法官指责丈夫与他人同居并导致怀孕,这是她作为女人最不能容忍的。

 

所以在今年初,刘林伟就成了这起离婚官司的被告,保证书也被作为“呈堂证供”。在法院分割的夫妻财产中,公证为薛晓珍8套房屋并未涉案。拿出来分割的另有6套住宅、一个车位共640平方米的房产,还有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宝马越野车、一辆一般品牌轿车,以及三个公司的股权。这部分资产折算下来有五六百万元。

 

法院认为,从目前证据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勉强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均不利。所以法庭准许离婚。对于起诉分割的共同财产(6套住宅、1个车位、三辆车、3个公司股权),法院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确定女方适当多分一点。最后,女方分了3套房、1个车位,一辆宝马轿车和一半公司股权。

 

据了解,公证为薛晓珍8套近1000平方米的住宅,若按7000/平方米均价计算,价值近700万元。加上分割的共同财产,女方共获得千万元财产。

 

对于庭审出现的8套房屋约定为女方的公证书,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反悔?

 

承办法官搬出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法官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这对夫妻的约定是有效的。即便不经过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约定当时是被胁迫、威胁等情况所签,那么就无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约定当时受到胁迫,就不能反悔。

 

该法官称,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很少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他们还很少遇到。

 

庭审中,刘林伟提出,他已经通过公证将他们夫妻财产中的8套房屋给了薛晓珍,如果平均分割其他财产,对他来说肯定吃亏。所以他提出多分财产。

 

承办法官称,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既然作出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被胁迫,所以约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影响其他财产的分配,也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刘林伟提出的多分财产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无法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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