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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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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案例简介】

 

王林伟薛晓珍2004年登记结婚,2002王林伟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由于不想贷款买房但是房款又不够,于是向女友薛晓珍借款3万元。薛晓珍担心不还,于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等到王林伟还款后再将房产过户给他。出于对薛晓珍的信任,王林伟同意了。2003王林伟如数将钱还给了薛晓珍薛晓珍也写了借条表示收到了王林伟的购房借款。同时写下了保证书一份,保证在十一月份之前把房产过户给王林伟,但是迟迟没有办理。2004年双方登记结婚,2008年双方签署了一份家庭财产协议,就房屋约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同时薛晓珍再次为王林伟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没有过户给王林伟之前不得处分该房屋。2009年双方发生矛盾要求离婚,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对上述房产仍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事后薛晓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过户归还房产给王林伟王林伟于是将薛晓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此问题涉及到此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此房产是王林伟婚前用自己的钱款买的,属于王林伟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其中部分钱款是用借女友的,但是这应该属于王林伟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王林伟如数把钱款还给了薛晓珍,同时借条表明这属于王林伟薛晓珍借款的事实。同时两人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约定房屋为王林伟婚前个人财产。此后的离婚协议也约定此房产属于王林伟婚前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此房产应该属于王林伟的个人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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