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吴林伟和薛晓珍一直在一起做皮革生意,后成为夫妻。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以薛晓珍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高档商品房,虽然楼盘正在开发建筑,但两人已经一次性付款350万元。房屋尚未交付,俩人的婚姻便无法维持。为了结束这段没有希望的婚姻,俩人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均要求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吴林伟认为该房屋虽以薛晓珍名义购买,但自己出资260万,是主要出资人该房屋应当归其所有。最后,俩人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结果:
在法院庭审中,法院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原告主张享有本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产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主持调解,但是双方未达成协议。后法院判决:原告主张享有本案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产权的诉讼请求,暂不处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正如本案,法院并没有立即对该商品房进行分割。基于上述办证时间上的原因,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想立即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就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比如确定房产归吴林伟所有,则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后,再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预售房屋的买受人更名手续。这样即可由吴林伟取得房产证,同时吴林伟给予薛晓珍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双方协议由薛晓珍取得房产,则无需更名,由薛晓珍直接将补偿款支付给吴林伟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归属协商一致,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则由于该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因此法院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此时法院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单独就房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届时会对该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因此,本案吴林伟与薛晓珍只有在取得产证后,再就房屋的归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该房产。这种方式显然没有双方协商来得直接。
所以,需要在此提醒大家,购房时一定要明确归属,最好不要以一方名义购房。虽然是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应分清婚前婚后及出资比例,保留购房付款凭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