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给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给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当事人的住房是在婚后由一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若双方离婚,则都有资格承租现住房。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