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离婚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有了第三者或者,是否是等同于重婚或有配偶者有他与同居的情况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第三者,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只有与有配偶者具有意图的人,才能称为第三者。而婚外情,则是指为追求婚外性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情感,包括性关系。但它一般而不以结婚为目的。

 

无论是第三者,或是婚外情,都不同于重婚与同居。当然有的第三者或转化为重婚或行为人。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则是指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

 

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婚外情、第三者与重婚或同居是不同的。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获取的常常是几张照片、一段录像等很片面的证据,只能证实有配偶者的婚外情情况,而有婚外情,显然不是法律要求的重婚或同居。因此,仅凭几张照片、一段录像而要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难度是很大的。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