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第三者或者,是否是等同于重婚或有配偶者有他与同居的情况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第三者,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只有与有配偶者具有意图的人,才能称为第三者。而婚外情,则是指为追求婚外性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情感,包括性关系。但它一般而不以结婚为目的。
无论是第三者,或是婚外情,都不同于重婚与同居。当然有的第三者或转化为重婚或行为人。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则是指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
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婚外情、第三者与重婚或同居是不同的。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获取的常常是几张照片、一段录像等很片面的证据,只能证实有配偶者的婚外情情况,而有婚外情,显然不是法律要求的重婚或同居。因此,仅凭几张照片、一段录像而要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难度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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