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赠与其他异性,妻子能否讨回?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帮助妻子讨回财产。
【案情回顾】
胡某与孙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与杨某交往并发展为同居关系。交往期间,胡某频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杨某转款数十万元。孙某偶然发现后,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公堂,要求杨某返还财产。
瑶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系与杨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明显有悖公序良俗原则,且侵犯了孙某的合法财产权益,系无权处分行为,故瑶海法院对孙某请求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胡某与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即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提醒】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婚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本是爱情走向婚姻的浪漫归宿,而婚外情却打破了这份美好,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往往酿成家庭悲剧,“第三者”也会背负骂名。在面对各类诱惑时,作为已婚人士应该恪守道德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