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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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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从恶意占有或者受损资产的主观意图来看,财产隐匿、转让的,属于离婚时的隐匿、转让财产的:

 

1、隐匿共同财产

 

离婚前已经在外面买了房产,对方不知道;离婚分割时房产未分割,需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调查。

 

2、私下转让的共同财产

 

离婚诉状前后,一方私下出售夫妻共同房屋,法律一般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善意取得者的利益。然后,离婚夫妇需要分割转让的房屋。低价转让造成的损失,由受害人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地产

 

婚姻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地产,离婚后以自己的名义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也需要获得大量的证据,这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是在对方的投资渠道和时间上。

 

4、隐藏投资收益

 

1)隐瞒股票交易信息,不向对方披露股票交易的股东代码或资本号或证券公司。

 

2)股票市场抛售后,骗取现金,取出后转让隐藏。由于股票必须在银行开户的帮助下进行股票投机,因此股票资金的转移隐藏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藏有交换,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过私人购买房地产、银行存款、股票转让,具有很强的秘密,房地产购买、银行账户等个人身份认证,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另一方不能查询,通常需要使用司法力量,法院也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采取强制措施,难以实施。

 

5、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一方与第三方串通伪造债务,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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