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须知
一、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时限: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协议符合有关规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涉外协议离婚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三、涉外协议离婚申办手续:
1.《结婚证》;
2.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涉外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