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经济补偿,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家务补偿的涉外离婚案件。
据悉,刘先生系美国华侨,郭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与刘先生相识并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刘先生便出国工作。2016年12月,婚生子刘星出生,由郭女士抚养照顾至今。其间,刘先生两次短暂回国看望孩子。因婚后聚少离多、长期分居,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
2022年,郭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并要求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及家务补偿费20万元。庭审中,刘先生对郭女士的相关诉请没有异议,但不同意支付家务补偿费。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与郭女士均认同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婚生子由郭女士抚养,由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关于家务补偿费,刘先生婚后长期在国外工作,郭女士独自在国内抚育孩子、照顾家庭,为刘先生在外工作便利创造条件。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收入以及对家庭付出情况等因素,判决刘先生向郭女士支付家务补偿费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