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与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债务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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