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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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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时需要处理的问题,不少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是一人一半,真的是这样吗?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吗?

 

  夫妻共同财产来源于《物权法》当中的“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而共同共有是指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目前共同共有包括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的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共同共有,合伙人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对合伙财产实行共同共有。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共有人人数进行平均分割,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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