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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会员擦边有偿荐股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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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问题的提出:爱在某个季节的股市网红近日开通了专属会员,流量为王、娱乐至死的时代,有近百万的粉丝,任凭是谁也忍不住流量变现,何况稍微刷一刷聊炒股的短视频,不少之前就火了的股市大V们几乎都开通了专属会员或VIP专属会员服务,走流量变现之路。

律师评论:专属会员或VIP专属会员服务会不会帮助小散户实现稳定盈利,不被大V割韭菜,作为一个资深老股民,可以明确肯定的说不会,道理很简单,如果某大V是股神在世、是一个天才交易员,他必定掌握可以稳定盈利的方法,如果这个独门秘籍被较多的广大股民掌握了,大家的投资操作是趋同的,个体的理性最终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独门秘籍卒,从这个角度看,真正的“股神”、“天才交易员”必定是孤独的,也不可能做网红,期待开通专属会员或VIP专属会员,就可以与“股神”、“天才交易员”为伴,那是痴人说梦。如果你醒了,赶紧去要求退钱。

作为一个资深诉讼律师,毫无疑问比资深老股民更资深,聊股票可能不是我的专长,聊法律绝对是我的专长。这些靠说股票火了的网络大V纷纷通过专属会员或VIP专属会员实现流量变现,譬如2998元一个月,一年也要小4万,但时间久了,没有大哥们想要的擦边“干货”,大哥们也不乐意,本质上大概率是通过专属会员,最终会导向擦边有偿推荐股票,这在法律层面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有偿荐股民事风险--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付费会员一年支付4万元,结果没有实现盈利,反而可能造成亏损扩大了,发现被大V欺骗了,长期看这个是确定的,原因前面本律师也说了,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会员会与大V发生民事纠纷,会员会起诉大V退还会员费、赔偿投资损失等。

有偿荐股刑事风险--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大V们未经核准,私下从事收费荐股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媒体报道,网络“大V”靠“荐股”大赚1200多万元!鼓楼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并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大致案情为:吴某某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吴某某从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时,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于是在某在线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在上面发表文章,谈论一些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

之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该在线网站上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

有偿荐股其他风险--其他

除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非法荐股也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平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核准,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合计2,551,681.84元,最终被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681.84元,并处以2,000,000元罚款。

另外,如果非法荐股最终导致受害人众多,引起网络舆情,可能导致网络大V被网络平台封号等风险。

(文:杜黄海 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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