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8年前,我们夫妻俩购第二套房,为避开没有购房资格,将其房子登记在妻子母亲名下,但首期款及每月贷款还款均由我们夫妻俩提供完成。现我们夫妻因感情原因离婚,计划将其房子给我(首套给妻子),因该房子的产证是在她妈的名下,目前还剩余贷款100万,这个房子可以过户到我的名下吗?如果这么做,需要怎样的操作?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特请告知一下。此过程中,哪些需要律师来指导,特请讲一下,谢谢!
律师解答:这个要看女方、女方母亲是否配合。
一、如果女方或女方母亲不配合
你要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证明当时为了规避限购,你们夫妻借女方母亲名义购房,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再过户到你们夫妻名下。如果各方说法不一、存在争议,届时你没有有效举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法院推定你们夫妻出资购房包括还贷,是自愿无偿赠与女方母亲。固定证据后可以有效防范该法律风险。
二、如果配合的情况下
1、如果你们目前具备二套房购房资格,可以通过“买卖”方式将该房屋过户到你们夫妻或你一人名下;你们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为你们没有争议,起诉到法院后,可以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女方母亲同意将该房屋过户到你们夫妻或你一人名下。
2、如果你们目前仍然不具备二套房购房资格,则即便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判决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采取让女方母亲出售该房屋,售房款归你们。如果暂不出售的,建议应当签一个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明确待条件满足后及时过户,过户前房屋的居住、使用由谁掌控,尽可能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律师提示:为规避限购等原因,借名买房有风险,如果考虑风险后,仍然要借名买房的,建议最好事先或事后形成书面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可能的纠纷。想了解更多司法实践中关于借名买房以及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们。
(文:杜黄海 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