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专题问答系列:
问题的提出:原、被告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2023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领到离婚证后当日,女方向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00元整,其他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其中包括:房产不动产及不动产贷款,房产不动产编号XXXXXXXXXXX。房贷女方承担;离婚协议第四条约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原被告离婚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00,000元款项,但被告拒绝按协议约定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房产,离婚后又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强制配合过户吗?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离婚时达成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嗣后原告亦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财产义务,现其按协议约定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唤未应诉,是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相应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沪(2020)浦字不动产权第XXXXXX号】归原告沈某所有,尚未清偿的贷款由原告沈某负责清偿,被告刘某协助原告沈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提示:夫妻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表示放弃房产的,但一直没有离婚的,该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但是一旦实际领取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具有约束力。不过实践中碰到一方放弃房产,但离婚后却又基于各种理由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因离婚协议书已生效,可以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想了解更多相关司法实践中关于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及婚姻家事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们。
(文:杜黄海 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