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一方在国外,如何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方在国外的诉讼离婚案件,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理。若国外一方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宜。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在审理时,会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民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婚姻..
·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婚姻..
·离婚手续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